怀孕或为人父母
第九章保护学生免受学校歧视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篇(第九篇),是一部联邦民权法,禁止在教育计划和活动中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怀孕和父母身份。任何接受联邦资金的公立或私立学校、学院或大学必须遵守第九章。根据第九章,学校将怀孕学生排除在外是违法的(或怀孕的学生)不得参加教育计划的任何部分,包括课外活动。

作为一名学生,如果需要,你应该被允许继续参加部分活动,应该提供合理的住宿,包括一张更大的桌子、电梯通道或允许你在必要时经常去洗手间,因为怀孕。第九章保护你不受基于性的骚扰,包括怀孕引起的骚扰或相关情况。可能构成禁止性骚扰的评论包括对你的怀孕发表性评论或开玩笑,骂你性指控的名字,散布关于你性行为的谣言,做出性主张或姿势。

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CR)报告称“在18岁之前有孩子的年轻女性中,只有2%在30岁之前获得大学学位。这种低教育程度意味着年轻父母比同龄人更有可能失业或就业不足,而那些找到工作的人的平均收入将大大低于同龄人。

“为了帮助提高年轻父母的高中和大学毕业率,我们必须支持怀孕和为人父母的学生,使他们能够留在学校完成学业,从而为自己和孩子建设更好的生活。”鉴于这一需要,OCR编写了一本小册子,以帮助所有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人更好地理解适用于中学和专上院校的法律原则在线提供.